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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

  为了细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与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玩家时代2平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奖优、扶困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集体评议的方式,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参见《玩家时代2平台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在评议时以量化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

  2、在同等条件下,未获得同类奖项者优先。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确定终审名单;

  4、进行公示,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条件

  参见《玩家时代2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近一年内受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近一年内单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2门及以上者,或两学期累计3门及以上者(不含选修课);

  3、近一年内单学期综合量化考核在班级后3名(含后3名),或两学期综合量化考核均在班级后5名(含5名)者;

  4、在政治思想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礼仪、生活铺张浪费等方面表现较差且造成一定影响者;

  5、在勤工助学和值班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屡教不改者。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建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长或团支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以宿舍为单位推荐(辅导员和班主任除外),每宿舍限推两人,参与申请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组成员,院学生会权益部代表列席会议;

  3、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要说明理由,指定专人转达;

  4、以班为单位召开评议会议,由申请人所在宿舍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书介绍其主要情况,并向会议介绍其日常表现,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根据困难程度对申请人依次进行排序,提出初选名单,作为确定名额和等级的依据,评议意见要摆事实、讲道理,不提倡单纯的投票表决,会议要有记录,与会代表要签名确认;

  5、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确定终审名单和等级。

  6、进行公示,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参见《玩家时代2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议时以综合量化考核为主要依据;

  2、在同等条件下,没有获得同类奖项者优先。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从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中产生,范围为家庭困难程度排名在班级助学金名额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总和之内的学生名单;

  2、以班为单位召开评议会议,根据条件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党委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查,确定终审名单;

  4、进行公示,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校。

  四、本办法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