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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试行)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使学生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让更多奖惩制度有据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对学生干部在院学习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学生干部的评优评先提供依据。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第二条  考核对象和权限

一、考核对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核权限:学院党委、学生管理科科长(团委书记)负责对团委及其下设学生组织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团委及其下设组织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干部的考核;部门干部负责本部门干事的考核,辅导员负责对班干部和团干部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标准

一、 所有学生干部年终考核分为客观量化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客观量化占40%,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60%,通过两部分综合,形成年终考核成绩。

二、 总评分在85分以上且在参评学生干部的前30%的为优秀,70—84分的为良好,60—6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 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学生干部有资格参与评优评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并视考核结果情况予以警告或劝退处理。

四、 所有团学干部在任职期间,若出现不廉洁自律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劝退或开除处理。

 

五、 受到院级处分2次或校级处分1次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及当学期工作量化并给予开除处理。

六、 凡挂科(指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必选课)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挂科两门及两门以上者取消学生干部职务。

七、 考核结果纳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客观量化内容:

(一)学习情况

1.学分绩所得分数=10-学分绩排名/3(取整)(例:学分绩为第18名,则加分分4:10-(18/3)=4分)

2.综合量化所得分数,算法同上。

(二)考勤情况

根据月考核结果统计,满勤者为15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无故旷会者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内容

 (一) 思想品德

政治上立场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真正广大同学服务,把同学利益放在首位。

(二)能力素质

工作认真、有条理、有想法,能够准确领会并传达上级意图,能够恰当处理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者16—20分;工作踏实,善于团结部门内部成员,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者12-16分;未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效果不明显,部门内部或与兄弟部门不能协调得当者6—12分;未能完成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3-6分。

(三)工作绩效

    能够高效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投身于我院举办的团学活动,并取得较好的影响,在学生组织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16—20分;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善于协调工作时间,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能够积极参与团学活动的12—16分;未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没有达到预期工作效果,且不能积极参与团学活动,工作绩效较低的6—12分;没有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给学院带来不良影响的0—6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各部门要加强重视。

二、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院纪处分。

 

第六条 本条例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干部年终考核表

 

 

 

 

 

 

附件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干部___年终考核表

客观考核部分

领导小组考核部分

总     分

学习

情况

考勤

情况

思想

品德

能力

素质

工作

绩效

 

学分绩情况(10分)

综合量化情况(10分)

例会出勤(10分)

活动出勤(10分)

品德及作风(20分)

组织及协调能力(20分)

效率及结果(20分)